中国古代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形成的特点
中国古代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形成的特点
中国古代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形成的特点
亦卓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
“秦汉国家社会形态研究”课题负责人谈 亦卓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
中国古代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形成的特点
最近,本报记者采访了院重大课题(B类)“秦汉国家社会形态研究”主持人、历史所副研究员卜宪群。卜宪群介绍了本课题研究中的一些主要观点。
卜宪群认为,中国古代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关系大体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夏商周三代。三代国家社会秩序的重要特点之一是血缘性的族组织残留严重。商国家是通过控制“族”而达到控制商代社会的。这种“族”是具有血缘关系的社会组织。西周的国家秩序比夏商时期有了很大的进步,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度显然比以前大为加强。西周国家所分封的诸侯国已经体现了一定的国家权力结构的组织原则。但是,周代权力结构是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特征并不明显,这决定了西周国家的集权与专制是不完整的。
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关系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在西周国家秩序瓦解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春秋国家,大体上属于城邦国家形态。但在春秋近三百年的历史发展中,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已经发生了缓慢的变化。如原先静态的土地所有制发生了缓慢流动,土地占有的不稳定性日益明显。土地关系的变动,使社会阶级结构发生着变化,社会秩序也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变动。其特点是贵族阶级的层层衰落和下层社会阶级地位的上升,封闭的阶级关系被突破。当然,从总体上看,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程度不高。
战国列国是在春秋国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战国列国的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已发生了激烈的变化。由于战国国家秩序的建立是自上而下的,与法家所积极推动的变法运动有极大的关系,国家秩序的形成明显高于社会秩序的分化,带有速成的性质。因此,还不能说战国的国家秩序已经建立在充分分化的社会基础之上。特别是在基层社会,还存在着国家秩序所不能干预或必须依赖的民间社会秩序。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度还是有限的。
秦汉至明清是中国古代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发展的第三个大阶段。秦的统一,使分裂的、区域性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被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所替代。在此后二千多年的封建国家形态中,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都经历了复杂的变化过程,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大体说来,体现国家秩序的各种制度建立、发展并完善,反映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度比以往大大加强,也反映了国家将整个社会置于其控制之下的企图。贵族分封制也构成国家秩序的另一个序列,但一般来说封建贵族对其领地只是拥有衣食租税的经济权利,而没有分享政治统治的权利。二千多年间封建国家秩序的发展变化大体是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与完善为核心。在这个基本原则下,国家要求社会秩序与国家秩序保持高度的一致。从思想文化秩序上看,封建国家从秦开始即要求建立统一的思想文化形态,把社会信仰与国家所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相结合。对于破坏国家秩序的任何社会势力,无论其属于哪个阶级或阶层,也不论是哪个方面,国家都采取严厉打击的措施。如秦汉对六国旧势力的迁徙,对异端思想的镇压,汉对诸侯王势力、豪强势力、商人势力、游侠、游士以及宗教异端势力的控制、打击等。为了使社会秩序与国家秩序能够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国家还力图打破现有的社会组织,并将国家秩序向最基层的民间社会及其组织延伸。秦汉以后,脱离国家秩序控制的纯粹自然村落几乎已经不存在了。乡以下里正、伍长的设立,使国家统治的触角深入到社会组织的最基层。甚至对于自然存在的家庭秩序、社会风俗都实行干预。封建国家还利用选官制度、赐爵制度等方式广泛吸取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国家行政管理,调整阶级关系,扩大政治统治的社会基础。
卜宪群指出,社会秩序也有自身的发展规律。中国古代国家形成过程中氏族残余的遗存,以及因血缘、宗教、地域、经济、文化等因素形成的各种社会秩序,在封建国家形态发展过程中的不同时期也以特殊的形式生存和发展,并对国家秩序产生影响。他们有的力图摆脱国家秩序控制而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如商人和豪强;有的力图树立独立于国家权威之外的社会权威,如旧贵族、游侠、宗族领袖、坞堡主、宗教领袖等。他们在特定时期形成的组织、舆论和价值观念也构成了一定的社会力量,封建国家或采取打击措施,或采取联合与让步的措施。除了这些特殊的社会秩序外,在阶级关系上,封建国家内部也并非简单地表现为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对立,这两大阶级中的不同阶层,特别是地主阶级中的非统治阶层,如中小地主,由于各种利益关系的不同,身份的不同,他们往往与地主阶级中占统治地位的阶层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在乡村治理发挥重要作用的乡里领袖和乡绅阶层,其行为既代表了国家秩序,也表现出独立于国家秩序之外的若干特点。
卜宪群认为,国家与社会之间是一个相互作用的历史过程。在考察中国古代国家秩序及其发展道路的同时,不能够忽视社会秩序在其中的作用。在考察社会秩序及其发展过程的同时,又不能忽视国家秩序的作用。国家秩序有顺应、调整社会秩序而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面,也有压制、破坏社会秩序而阻碍社会发展的一面。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家是以社会存在为基础的。任何时期的国家都需要顺应社会实施统治而不是相反。国家具有公共权力的性质,研究国家的公共权力也构成了研究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关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亦卓)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weiping584- 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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